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

本公司之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本公司目前設置專任稽核人員一名。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之執行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對於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除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陳核外,並應按季追蹤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公司獨立董事查閱。

稽核單位覆核本公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之立場與態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人員甄選及任用辦法」、「薪資作業準則」、「敘等升等管理辦法」等內部人事規章,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依「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辦法」規定,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依簽核流程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